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476號
原告 賴戊生
被告 朱蕙君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9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珠
法官劉安榕
法官藍海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宜遙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