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84號聲請人 連孟雅 代理人 陳台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昭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書記官楊佩宣附表: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262637-511,000002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262638-711,000003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262639-9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