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4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4596號債權人 楊小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瑀婕張晨淏張承平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
㈡提出投資相關釋明資料,並釋明投資內容為何。
㈢請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陳瑀婕、張晨淏即張承平
之請求權存在暨債務人二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書記官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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