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73號聲請人 陳子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書記官沈彤檍┌───────────────────────────────────────┐│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73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002│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003│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004│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005│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006│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007│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008│兆豐國際證券投│國民證券投資│01-D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信託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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