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98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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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原   告  劉晏 恣  住○○市○區○○○○街00號

           居嘉義縣○○鄉○○村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蔡宜呈 律師

被   告  黃湘茹   住○○市○○區○○里00鄰○○街000

            號二樓

           居雲林縣○○鄉○○村○○0000號

           住嘉義縣○○鎮○○○○區○路0號(

            指定送達地址)

訴訟代理人  張晁綱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訴字第398號因損害賠償聲請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法官陳思睿

書記官吳佩芬

通譯呂佳靜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蔡宜呈律師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張晁綱律師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意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30萬元

;給付方法:依原告指定帳戶一次匯款入戶。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當庭交兩造閱覽均認無異議簽名於

後:

原告訴訟代理人:蔡宜呈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張晁綱律師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吳佩芬

法官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書記官吳佩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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