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98號民事調解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筆 錄
原 告 劉晏 恣 住○○市○區○○○○街00號
居嘉義縣○○鄉○○村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蔡宜呈 律師
被 告 黃湘茹 住○○市○○區○○里00鄰○○街000
號二樓
居雲林縣○○鄉○○村○○0000號
住嘉義縣○○鎮○○○○區○路0號(
指定送達地址)
訴訟代理人 張晁綱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訴字第398號因損害賠償聲請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法官陳思睿
書記官吳佩芬
通譯呂佳靜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蔡宜呈律師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張晁綱律師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意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30萬元
;給付方法:依原告指定帳戶一次匯款入戶。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當庭交兩造閱覽均認無異議簽名於
後:
原告訴訟代理人:蔡宜呈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張晁綱律師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吳佩芬
法官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書記官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