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9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9089號債權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理人 江依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秀岱 即 張加頤 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釋明張加頤繼承人為何及各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三、被繼承人張加頤之繼承系統表。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郭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