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008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邦勝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109年度執聲付字第2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邦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劉邦勝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7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9年9月8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0901801820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查,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合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書記官黃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