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90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琮鈁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毓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佩儀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90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琮鈁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毓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佩儀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