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282號聲請人 林應昌 (即 林李秀卿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蔣小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楊茗瑋┌─────────────────────────────┐│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28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02│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03│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04│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95│├──┼────────────┼───────┼──┼──┤│0005│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571│├──┼────────────┼───────┼──┼──┤│0006│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234│├──┼────────────┼───────┼──┼──┤│0007│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29│├──┼────────────┼───────┼──┼──┤│0008│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612│├──┼────────────┼───────┼──┼──┤│0009│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59│├──┼────────────┼───────┼──┼──┤│0010│太平洋電線纜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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