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94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交字第29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交字第294號原告 張献忠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書記官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