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壢簡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8號原告 陳宥安 被告 黃建智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0年度壢簡字第105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陳囿辰法官陳布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政偉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