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5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5182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非訟代理人 華祥 任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智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已依法為債權讓與通知(依聲請狀所附之郵件回執影本,因「查無此人」而遭退回郵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