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5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5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502號上訴人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訴訟代理人 陳家銘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曾政雄 等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2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5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7,0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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