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0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0982號債權人 廖首英 即英盟企業社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攻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具體說明利息起算日為何日(請具體說明年、月、日),並提出該日為利息起算日之具體相關釋明文件(台端聲請狀記載自支付命令或111年10月31日起算,利息起算日不明確,又契約書並未記載清償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