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281號原告 蔣尚華 訴訟代理人 趙璧成 律師被告 張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書記官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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