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7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7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77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陶建允 選任辯護人 葉兆中 律師
陳彥佐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53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87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柯姿佐法官吳元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亮潔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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