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3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3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3166號
至100年度交聲字第3230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廖清忠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所定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聲明異議應以司法狀紙,敘述異議之理由,提出於原處分機關為之,法院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2條、第17條第1項前段亦分別定有明文。另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又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3項、第74條亦有明定。而民國92年2月7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雖然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然行政程序法第74條就寄存送達已自行規定,並未定有須經10日始生效力之規定,亦無準用民事訴訟法之明文,故民事訴訟法關於寄存送達之規定,於行政程序自難適用;又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所為之寄存送達,無論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於何時受領文書,均以寄存之日,視為收受送達之日,而發生送達之效力(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2663號、97年度裁字第2150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因本案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共65件逕行舉發違規案件,加上牌照稅、牌照稅罰款、汽車燃料費、汽車燃料費罰款共計新臺幣(下同)21萬8414元。惟查伊於90年6月間以該車向當舖典當後,因無法償還借款,故當舖在91年2月4日將上開車輛賣給東立汽車商行(負責人:
李毓俊 ),故多件違規均非伊本人所為,為此提出聲明異議等語。
三、經查:受處分人即異議人廖清忠(下稱受處分人)於98年8月25日前均設址於「臺中縣豐原市○○路○○○巷○○號」,該址亦為受處分人之駕籍地址及本件違規車輛(即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之登記車籍地址等情,有遷徙紀錄資料查詢結果、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車號查詢汽車車籍各1份在卷可稽。惟原處分機關於作成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後,均委由郵政機關送達至受處分人之前揭住地,因未會晤受處分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遂於如附表所示之送達日期將裁決書寄存送達於送達地之豐原郵局,並均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受處分人住居所門首,1份置於該受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裁決書及送達證書各65份在卷可憑,揆諸首揭說明,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應自寄存於郵局當日即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然受處分人竟遲至
100年11月28日始行具狀向本院提出聲明異議,此有受處分人聲明異議狀上之本院收文章戳1枚在卷可憑,其異議顯已逾前開20日之法定期限,且無從命其補正,自均應予以駁回。
四、至受處分人前揭所述有關牌照稅、牌照稅罰款、汽車燃料費、汽車燃料費罰款部分,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之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所為之交通違規處罰之範疇,尚非本院所得審理之範疇,自應另依其他行政救濟程序處理,本院無從審酌,亦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交通法庭法官潘曉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齡方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附表:
┌─┬───────┬────────────┬─────────┬────┐│編│違規時間│違規事由│裁決書日期、字號│裁決書寄││├───────┼────────────┼─────────┤存送達日││號│違規地點│違反法條│裁罰主文(新臺幣)│期│├─┼───────┼────────────┼─────────┼────┤│1│97年6月30日│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98年3月27日│98年4月│││11時32分│交岔路口闖紅燈│ 豐監稽 違字第裁│1日│││││63-CG0000000號│││├───────┼────────────┼─────────┤│││淡水鎮臺2線│第53條第1項│罰鍰5400元││├─┼───────┼────────────┼─────────┼────┤│2│97年6月2日│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98年2月6日│98年2月│││21時1分│交岔路口闖紅燈│豐監稽違字第裁│17日│││││63-CG0000000號│││├───────┼────────────┼─────────┤│││三芝鄉臺2線淺│第53條第1項│罰鍰5400元││││水灣││││├─┼───────┼────────────┼─────────┼────┤│3│97年5月17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97年10月23日│97年10月│││20時15分││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AN0000000號│││├───────┼────────────┼─────────┤│││ 忠孝 東路四段│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1200元││├─┼───────┼────────────┼─────────┼────┤│4│96年10月24日│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97年5月22日│97年5月│││10時45分││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CG0000000號│││├───────┼────────────┼─────────┤│││三芝鄉臺2線淺│第60條第2項第3款│罰鍰1800元││││水灣││││├─┼───────┼────────────┼─────────┼────┤│5│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CQ009206號│││├───────┼────────────┼─────────┤│││后里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7車道)││││├─┼───────┼────────────┼─────────┼────┤│6│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CQ009180號│││├───────┼────────────┼─────────┤│││后里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8車道)││││├─┼───────┼────────────┼─────────┼────┤│7│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AQ028454號│││├───────┼────────────┼─────────┤│││泰山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10車道)││││├─┼───────┼────────────┼─────────┼────┤│8│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AQ028390號│││├───────┼────────────┼─────────┤│││泰山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11車道)││││├─┼───────┼────────────┼─────────┼────┤│9│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AQ028278號│││├───────┼────────────┼─────────┤│││泰山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10車道)││││├─┼───────┼────────────┼─────────┼────┤│10│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AQ028276號│││├───────┼────────────┼─────────┤│││泰山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11車道)││││├─┼───────┼────────────┼─────────┼────┤│11│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BP015188號│││├───────┼────────────┼─────────┤│││ 楊梅 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7車道)││││├─┼───────┼────────────┼─────────┼────┤│12│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DP007464號│││├───────┼────────────┼─────────┤│││斗南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7車道)││││├─┼───────┼────────────┼─────────┼────┤│13│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BP015154號│││├───────┼────────────┼─────────┤│││楊梅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8車道)││││├─┼───────┼────────────┼─────────┼────┤│14│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DP007454號│││├───────┼────────────┼─────────┤│││斗南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8車道)││││├─┼───────┼────────────┼─────────┼────┤│15│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CR007778號│││├───────┼────────────┼─────────┤│││ 員林 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7車道)││││├─┼───────┼────────────┼─────────┼────┤│16│97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CR007763號│││├───────┼────────────┼─────────┤│││員林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8車道)││││├─┼───────┼────────────┼─────────┼────┤│17│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8年4月24日│98年4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30日│││││63-ZBQ009522號│││├───────┼────────────┼─────────┤│││造橋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7車道)││││├─┼───────┼────────────┼─────────┼────┤│18│96年8月26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5月22日│97年5月││││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9日│││││63-ZBQ009496號│││├───────┼────────────┼─────────┤│││造橋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8車道)││││├─┼───────┼────────────┼─────────┼────┤│19│96年8月11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5月22日│97年5月│││18時8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27日││││站繳費│63-ZAQ026056號│││├───────┼────────────┼─────────┤│││泰山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20│96年8月11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7月17日│97年7月│││16時55分│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3日│││││63-ZAQ030590號│││├───────┼────────────┼─────────┤│││泰山收費站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11車道)││││├─┼───────┼────────────┼─────────┼────┤│21│96年8月11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5月22日│97年5月│││16時55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27日││││站繳費│63-ZAQ026053號│││├───────┼────────────┼─────────┤│││泰山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22│96年8月11日│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97年7月17日│97年7月│││18時8分│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23日│││││63-ZAQ030595號│││├───────┼────────────┼─────────┤│││泰山收費站北│第27條第1項│罰鍰6000元││││(第10車道)││││├─┼───────┼────────────┼─────────┼────┤│23│96年7月14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19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12284號│││├───────┼────────────┼─────────┤│││忠孝西路二段│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24│96年7月13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15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10758號│││├───────┼────────────┼─────────┤│││忠孝西路二段│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25│96年7月1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19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9100號│││├───────┼────────────┼─────────┤│││忠孝西路二段│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26│96年7月12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0時35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BP012670號│││├───────┼────────────┼─────────┤│││楊梅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27│96年7月12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0時59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AQ023919號│││├───────┼────────────┼─────────┤│││泰山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28│96年7月12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0時3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BQ008150號│││├───────┼────────────┼─────────┤│││造橋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29│96年7月11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22時53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CR006685號│││├───────┼────────────┼─────────┤│││員林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0│96年7月11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22時32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DP006465號│││├───────┼────────────┼─────────┤│││斗南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1│96年7月1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29日│97年5月│││8時50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63-LA0000000號│││├───────┼────────────┼─────────┤│││嘉義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32│96年7月11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23時32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CQ007800號│││├───────┼────────────┼─────────┤│││后里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3│96年7月10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9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5786號│││├───────┼────────────┼─────────┤│││忠孝西路2段│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34│96年7月10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4時41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BQ008149號│││├───────┼────────────┼─────────┤│││造橋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5│96年7月10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4時8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BP012669號│││├───────┼────────────┼─────────┤│││楊梅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6│96年7月10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3時38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AQ023918號│││├───────┼────────────┼─────────┤│││泰山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7│96年7月10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5時13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CQ007799號│││├───────┼────────────┼─────────┤│││后里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8│96年7月10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5時58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CR006684號│││├───────┼────────────┼─────────┤│││員林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39│96年7月10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29日│97年5月│││20時38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63-LA0000000號│││├───────┼────────────┼─────────┤│││嘉義市○○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40│96年7月10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9時2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DP006464號│││├───────┼────────────┼─────────┤│││斗南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41│96年7月9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13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4139號│││├───────┼────────────┼─────────┤│││忠孝西路二段│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42│96年7月7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3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2355號│││├───────┼────────────┼─────────┤│││西寧南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43│96年7月7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3時55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AQ023917號│││├───────┼────────────┼─────────┤│││泰山收費站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44│96年7月7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15時4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2357號│││├───────┼────────────┼─────────┤│││忠孝西路二段│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45│96年7月7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14時36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2356號│││├───────┼────────────┼─────────┤│││忠孝西路二段│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46│96年7月7日│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97年4月29日│97年5月│││12時20分│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豐監稽違字第裁│6日││││站繳費│63-ZAQ023916號│││├───────┼────────────┼─────────┤│││泰山收費站南│第33條第3項│罰鍰1200元││├─┼───────┼────────────┼─────────┼────┤│47│96年7月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13時36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0837號│││├───────┼────────────┼─────────┤│││西寧南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48│96年7月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10時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900836號│││├───────┼────────────┼─────────┤│││西寧南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49│96年7月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13時8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8955號│││├───────┼────────────┼─────────┤│││西寧西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0│96年7月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7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8954號│││├───────┼────────────┼─────────┤│││西寧西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1│96年7月4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3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7246號│││├───────┼────────────┼─────────┤│││文昌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2│96年7月3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34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5623號│││├───────┼────────────┼─────────┤│││文昌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3│96年7月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34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3876號│││├───────┼────────────┼─────────┤│││文昌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4│96年6月30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5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2066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5│96年6月30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16時5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2067號│││├───────┼────────────┼─────────┤│││文昌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6│96年6月29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6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90606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7│96年6月28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88933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8│96年6月27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87173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59│96年6月2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37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85440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60│96年6月2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8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83712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61│96年6月24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32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82740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62│96年6月23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58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81891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63│96年6月2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1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80195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64│96年6月2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1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78514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65│96年6月20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97年4月10日│97年4月│││9時44分│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豐監稽違字第裁│15日│││││63-1AC776801號│││├───────┼────────────┼─────────┤│││基河路│第56條第2項│罰鍰300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