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98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理人 李秉修 相對人 蔡秀期 相對人 陳錦忠 相對人 陳順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蔡秀期、陳順保於民國93年10月1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相對人蔡秀期、陳順保之債權,設定新臺幣3,8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3年10月12日起至133年10月1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部分抵押物於103年4月10日移轉登記與相對人陳錦忠。茲於86年10月17日第三人 蔡俊錫 邀同相對人蔡秀期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2,100,000元,因未依約清償,業經聲請人取得債權憑證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24185號債權憑證影本等件為證。
四、經本院於103年12月15日通知相對人蔡秀期、陳錦忠、陳順保,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逾期均未為陳述。本件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103年度司拍字第9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南投縣│鹿谷鄉│番子寮││20-3│田│1128│全部│陳錦忠│├──┼───┼────┼────┼────┼────────┼─┼─────────┼──────┼──────┤│002│南投縣│鹿谷鄉│番子寮││20-4│田│880│全部│陳錦忠│├──┼───┼────┼────┼────┼────────┼─┼─────────┼──────┼──────┤│003│南投縣│鹿谷鄉│番子寮││20-8│道│21│全部│蔡秀期│├──┼───┼────┼────┼────┼────────┼─┼─────────┼──────┼──────┤│004│南投縣│鹿谷鄉│番子寮││20-9│道│260│全部│蔡秀期│└──┴───┴────┴────┴────┴────────┴─┴─────────┴──────┴──────┘┌────────────────────────────────────────────────────────────────┐│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98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所有權人│備考││││││││附屬建物│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001│24│仁愛路68之10號│番子寮段20-4地│農舍、鋼筋混凝│一層:229.6、電││全部│陳順保││││││號│土造、1層│梯樓梯間:6.18,│││││││││││合計:2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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