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448號聲請人 李銷容 即 劉松藩 即 劉蔡雲卿 之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查聲請人所提出本院111年度家繼小字第9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確定判決已載明被繼承人劉蔡雲卿持有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應由全體繼承人按比例分配,惟聲請狀之聲請人僅有李銷容一人,請具狀補正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陳明聲請人姓名、住址,並提出狀末蓋有全體聲請人簽章之聲請狀正本。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