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交簡上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3號原告 陳尤芸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 律師被告許云露
盧阿妹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頴
法官陳盈吉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書記官林宜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