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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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7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749號聲請人 鍾枝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書記官陳逸軒附表:(113年度除字第749號)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7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88712-311,00002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88713-511,00003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88714-711,00004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88715-911,00005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88716-011,00006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88717-211,00007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X005105-3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