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交易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易字第24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秋文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本院裁定改由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宣判,茲因檢察官雖主張被告涉犯過失傷害罪嫌,然經審酌後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張恂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清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