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91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591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理人 張家銘 相對人即債務人 顏淑娟 相對人即債務人黃棋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伍佰壹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五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七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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