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09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湯成財
籍設桃園市○○區○○○路00號(桃園○○○○○○○○○)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602號、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湯成財犯 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湯成財因犯詐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再按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成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否則有悖於公平正義,即有裁量權行使不當之違失(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3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且附表編號2至17所示各罪之犯罪日期均在編號1確定日期之民國108年4月16日前所犯,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查。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2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原不得併合處罰。惟聲請人既係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有受刑人簽名並蓋指印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足稽,則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7所示之罪,均係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犯罪日期在民國106年1月至10月間,犯罪手段均係加入同一詐欺集團,負責依指示持提款卡提領款項後轉交上手之工作,其犯罪類型、動機、手段、態樣均相似,且所侵犯者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高;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則為相同罪質之幫助詐欺取財罪,犯罪手段係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幫助詐欺集團遂行詐欺犯罪,所侵害之法益種類、態樣與前開加重詐欺取財罪相同。是綜合上情,揆諸前揭說明,應於酌定應執行刑時考量前揭情狀並反映於所定刑度,俾貫徹罪刑相當原則,以維護公平正義、法律秩序之理念及目的,復考量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其回覆無意見等情,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參,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另受刑人所犯上開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自無庸再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另已執行完畢部分,乃將來檢察官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秋慧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附表:
123罪名幫助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①有期徒刑1年4月②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5年5月16日①106年1月25日②106年3月3日106年2月16日偵查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5597號106年度偵字第18545號等106年度偵字第1854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桃簡字第854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14日111年7月18日111年7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桃簡字第854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確定日期108年4月16日112年2月7日112年2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6259號(已執畢)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6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助字第1676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6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助字第1676號)編號2-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5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8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1225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助字第2897號)
456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①有期徒刑7月②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3月6日①106年3月8日②106年3月9日106年9月12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8545號等106年度偵字第18545號等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判決日期111年7月18日111年7月18日112年11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確定日期112年2月7日112年2月7日11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6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助字第1676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6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助字第167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編號2-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5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8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1225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助字第2897號)
789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20日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22日偵查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14日112年11月14日112年11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確定日期112年12月19日112年12月19日11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
101112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22日106年10月22日106年10月13日偵查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14日112年11月14日112年11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確定日期112年12月19日112年12月19日11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
131415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22日106年10月22日偵查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14日112年11月14日112年11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確定日期112年12月19日112年12月19日11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
1617(以下空白)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10月22日106年10月22日偵查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106年度偵字第311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14日112年11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81號確定日期112年12月19日11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