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6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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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2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2686號債權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乙○○全體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地址。
㈡提出債務人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債務人簽約時仍為未成年人,請提出本件契約有效之釋明
資料。(如:提出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