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77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柱正選任辯護人林煜騰律師
蔡晴羽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緝字第126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尚諭
法官陳冠中法官王令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丰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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