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更一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更一字第50號上訴人東倞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正宗 訴訟代理人 陳俊瑋 律師被上訴人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孟君 訴訟代理人 粘毅群 律師
徐惠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方彬彬
法官周群翔法官陳杰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書記官林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