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嘉小字第50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白富中
被 告 蔡孟恬
張雅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書記官黃意雯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嘉小字第50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白富中
被 告 蔡孟恬
張雅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書記官黃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