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7年度嘉小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嘉小字第50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白富中
被   告  蔡孟恬
       張雅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書記官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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