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27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宋權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2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審判,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佳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書記官楊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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