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7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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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聲字第3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70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佑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17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佑駿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佑駿因犯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期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679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7至9、13至1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4、6、10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惟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出具之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9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編號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等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並經受刑人對其定執行刑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239頁),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7至9、13至15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附表編號4、6、10至12所示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即無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並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陳俞婷法官陳筱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8/10/14109/01/13109/01/2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611、17612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35、3630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35、3630號最後事實欄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湖原簡字第3號109年度原簡字第2號109年度原簡字第2號判決日期109/02/27109/09/30109/09/30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湖原簡字第3號109年度原簡字第2號109年度原簡字第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4/04109/10/28109/10/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810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150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150號編號2-3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9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9/01/14108/08/28108/08/23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43、6184號桃園地檢109年度調偵字第189號、109年度偵字第9367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120號最後事實欄法院士林地院桃園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原易字第9號109年度審原簡字第83號110年度原上易字第1號判決日期109/12/10109/12/30110/03/17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桃園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原易字第9號109年度審原簡字第83號110年度原上易字第1號判決確定日期109/12/10110/02/10110/03/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18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90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32號編號1-9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8/05/23~05/24108/06/03~06/11108/06/03~06/0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64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64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3號最後事實欄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原簡字第11號110年度原簡字第11號110年度審原簡字第41號判決日期110/06/21110/06/21110/11/30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原簡字第11號110年度原簡字第11號110年度審原簡字第4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8/10110/08/10110/12/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4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41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號編號7-8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編號1-9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8/09/14~09/17108/11/27107/10/05~10/0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67至4371號、第4373至4376號、110年度偵字第945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67至4371號、第4373至4376號、110年度偵字第945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67至4371號、第4373至4376號、110年度偵字第9451號最後事實欄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判決日期111/08/30111/08/30111/08/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8/30111/08/30111/08/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36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36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36號編號10-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03/01108/02/17109/01/0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67至4371號、第4373至4376號、110年度偵字第945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67至4371號、第4373至4376號、110年度偵字第9451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67至4371號、第4373至4376號、110年度偵字第9451號最後事實欄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判決日期111/08/30111/08/30111/08/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111年度原上易字第2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8/30111/08/30111/08/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37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37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37號編號13-15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