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92號原告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雪宏 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上易字第98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敦
法官陳祐治法官官有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素花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