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16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162號債權人台東縣大溪儲蓄互助.法定代理人許一代債務人高成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捌萬貳仟陸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七點二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三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略以:債務人於民國98年7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882,670元,詎未依約繳款,尚欠如主文所示金額,爰狀請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