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3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洪子媜被告陳國源上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00年度執聲沒字第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子媜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洪子媜因被告陳國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繳納現金後,即予釋放被告。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鍾邦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志賢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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