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侵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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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侵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侵附民字第23號原告BF000-A109006(姓名、地址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侵訴字第34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王靜慧法官黃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書記官謝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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