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403號債權人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恩惠 法定代理人 張美娟 法定代理人 鄭採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鄭一穎鄭麗琴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聲請人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業經經濟部業於民國97年11月24日經授中字第0973525548號函准廢止,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請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變更登記表,並向法院提出,而非以陳明狀敘述董事為何人即可,請證明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㈡附表。(重新提出橫式附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
書記官簡芳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