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75號債權人凱旋天下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簡駿宏 上列債權人凱旋天下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姚秋旺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凱旋天下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