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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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救濟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號原告九天寺代表人甲○○
乙○○丙○○○丁○○戊○○己○○庚○○辛○○壬○○○被告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代表人癸○○局長訴訟代理人子○○
丑○○上列當事人間救濟金事件,原告不服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經訴字第0980612123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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