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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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255號上訴人 劉蕭金鳳
劉潮洪 劉羽軒 兼法定代理人 邱蕾娜
劉世文 前列5人訴訟代理人 蔡志揚 律師複代理人 蔡旻穎 律師視同上訴人 李劉阿錦
張志雄 張敏萍 劉彩雲 劉彩玉 被上訴人 林鑽勳
吳國琳 前列2人訴訟代理人 林慈發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0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1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張耀彩
法官吳光釗法官蔡和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書記官周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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