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原告 劉忠法 被告 陳貞財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翁世容法官李佳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書記官林佳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