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28號原告 潘春蘭 被告 潘家恩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交簡字第182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楊宗翰法官粘凱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李家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