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7號聲請人 傅淑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書記官蔡昀潔┌──────────────────────────────────────────────────┐│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至89ND-00000000││3│3000││├─┼───────────────┼──────────────┼────┼───┼────┼───┤│2│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至89ND-00000000││20│20000││├─┼───────────────┼──────────────┼────┼───┼────┼───┤│3│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至89ND-00000000││2│2000││├─┼───────────────┼──────────────┼────┼───┼────┼───┤│4│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至89ND-00000000││2│2000││├─┼───────────────┼──────────────┼────┼───┼────┼───┤│5│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