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210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聲字第2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10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白承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9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白承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白承宇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亦有明文。末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白承宇(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同時審酌受刑人之意見,並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犯罪態樣、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王鏗普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于君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附表:受刑人白承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業務侵占業務侵占業務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9.01.06000年0月間109.04.2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判決日期110.08.18110.08.18110.08.18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8.18110.08.18110.08.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456罪名業務侵占業務侵占業務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9.04.26109.04.30000年00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判決日期110.08.18110.08.18110.08.18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8.18110.08.18110.08.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789罪名業務侵占業務侵占業務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8年12月至000年0月間某日000年0月間109年3月底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判決日期110.08.18110.08.18110.08.18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38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8.18110.08.18110.08.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683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011罪名過失致人於死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0.04.18109年10月17或18日至109年10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0年度調偵字第241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62、1382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交訴字第53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67號判決日期111.01.17112.05.18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交訴字第53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2.16112.06.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4號(編號1至10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6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