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5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521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志成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53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張育彰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