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3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大忠選任辯護人賴錫卿律師
王子璽律師 吳東諺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葉逸如
法官楊展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庭禮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3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大忠選任辯護人賴錫卿律師
王子璽律師 吳東諺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葉逸如
法官楊展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庭禮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