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68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682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顏春松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95
  年10月11日付頭期款參萬元,當場由原告收訖。餘款柒萬元
  自95年11月10日起至96年8月10日止共分十期,於每月各給
  付柒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