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608號聲請人 鄭榮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書記官康閔雄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6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25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