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03號聲請人 施小蘭 (即 施挺陞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淑芬┌─────────────────────────────┐│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200│├──┼────────────┼───────┼──┼──┤│000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84│├──┼────────────┼───────┼──┼──┤│000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55│├──┼────────────┼───────┼──┼──┤│0004│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52│├──┼────────────┼───────┼──┼──┤│0005│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53│├──┼────────────┼───────┼──┼──┤│0006│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56│└──┴────────────┴───────┴──┴──┘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