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48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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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48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4854號債權人 陳咨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雅齡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王雅齡之實際住居所地為何?並提出債務人「
王雅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債權人陳咨旻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不動
產租賃授權書,被授權人為「聚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債權人陳咨旻不符)。
㈢提出地磚隆起維修費新臺幣6,000元之收據或發票影本。
㈣確認債權人代墊押金新臺幣77,164元是否有誤?(因與狀
附2筆轉帳收據合計新臺幣76,564元不相符。)㈤確認請求金額為「83,164元」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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