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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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14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邵于賓選任辯護人林富貴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55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施又傑法官曾淑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書記官陳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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