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6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679號聲請人 馮常貴 代理人 梁詠婕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1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書記官蔡雲璽┌──────────────────────────────┐│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6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20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10│├──┼────────────┼────────┼──┼──┤│0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27│├──┼────────────┼────────┼──┼──┤│0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28│├──┼────────────┼────────┼──┼──┤│0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31│├──┼────────────┼────────┼──┼──┤│0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23│├──┼────────────┼────────┼──┼──┤│0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31│├──┼────────────┼────────┼──┼──┤│0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28│└──┴────────────┴────────┴──┴──┘